尊敬的投资者:
“中融-重剑16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产品”已于2021年5月 21日成立,现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约定第1次开放募集信托单位,本次开放募集信息如下:
信托名称:中融-重剑16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产品
信托产品规模:200,000.00万元,具体以推介期及开放募集期实际募集到位的信托产品资金金额为准。
信托产品期限:自信托产品成立日(含)起120个月。
信托单位类别:A类信托单位、B类信托单位
本次募集规模:173,670万份,具体规模均以实际募集为准。
本次募集信托单位类别:A类信托单位、B类信托单位
本次开放募集期:2021年5月21日(含该日)至2021年7月30日(含该日)。受托人有权根据信托产品的发行情况相应调整本信托产品推介期/开放募集期的终止日期并在受托人官方网站(www.zritc.com)公布。
信托收益分配:
(1)受益人申请赎回信托单位的,受托人审核同意其赎回申请后在赎回开放日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其支付赎回的信托单位对应的信托利益,其计算方式及支付方式参见信托合同标题为“赎回信托单位的信托利益的支付”条款的规定。
(2)在每个信托年度最后一个开放日,如提取业绩报酬的,则受托人对全体受益人所持有的信托份额进行调整,具体计算方式详见信托合同标题为“以扣减份额方式提取业绩报酬”条款的规定。
(3)信托计划终止,包括投资顾问或其核心投资经理(以信托计划受益人的身份)在内的每一受益人可获分配的信托利益=信托计划清算后的剩余信托财产扣除信托费用后的余额×(截止信托计划终止时该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单位份数/截止信托计划终止时信托单位总份数)。鉴于根据信托合同标题为“受托人的信托管理费和业绩报酬”的条款,在信托计划终止日计提的业绩报酬(如有)将从受益人在信托计划终止后可获分配的信托利益中扣除,因此,受益人所实际可获分配的款项为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出的金额扣除业绩报酬后的余额。
受托人应以现金方式分配信托利益,于信托计划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将信托利益支付至受益人指定的信托利益分配账户。
除前述第(1)种情形外,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不进行信托利益的分配。
资金运用方式:受托人将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投资于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股票(含网上新股认购)、港股通标的股票、公募证券投资基金、货币基金、信托保障基金、债券、债券逆回购,银行存款,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股指期货。
受托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保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认购额:100万元起,10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