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中融-恒融63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产品”已于2020年10月28日成立,现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约定第1次开放募集A类信托单位,本次开放募集信息如下:
信托名称:中融-恒融63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产品
信托产品规模:30,000.00万元,具体以推介期及开放募集期实际募集到位的信托产品资金金额为准。
信托产品期限:自信托产品成立日(含)起60个月。
信托单位类别:A类信托单位、B类信托单位。
本次募集规模:29,000万份,具体规模均以实际募集为准。
本次募集信托单位类别:A类信托单位
本次募集信托单位存续期限:自信托单位取得日(含该日)至信托产品存续满60个月之日(不含该日)止的期间。
本次开放募集期:2020年10月28日(含该日)至2025年10月20日(含该日)。受托人有权根据信托产品的发行情况相应调整本信托产品推介期/开放募集期的终止日期并在受托人官方网站(www.zritc.com)公布。
参考年化收益率:浮动收益
信托收益分配:
1.受益人申请赎回信托单位的,受托人审核同意其赎回申请后在赎回开放日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其支付赎回的信托单位对应的信托利益,其计算方式及支付方式参见信托合同标题为“赎回信托单位的信托利益的支付”条款的规定。
2.本信托计划进行分红的,按照信托合同第十六条第(二)款的约定向受托人进行信托利益分配(一般以转换为信托单位的方式)。
3.信托计划终止,包括投资顾问或其核心投资经理(以信托计划受益人的身份)在内的每一受益人可获分配的信托利益=信托计划清算后的剩余信托财产扣除信托费用后的余额×(截止信托计划终止时该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单位份数/截止信托计划终止时信托单位总份数)。受托人应以现金方式分配信托利益,于信托计划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将信托利益支付至受益人指定的信托利益分配账户。鉴于根据信托合同第十一条第(二)款第2项在信托计划终止日计提的业绩报酬(如有)将从A类委托人在信托计划终止后可获分配的信托利益中扣除,因此,A类受益人所实际可获分配的款项为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出的金额扣除业绩报酬(如有)后的余额。
4.除前述第1及第2种情形外,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不进行信托利益的分配。
若发生信托合同标题为“信托计划终止时信托财产无法全部变现的处理方法”条款规定的情形的,受托人按该条规定对信托财产进行第一次清算后按本条的规定向受益人分配并支付信托利益;于信托计划终止时信托计划持有的未能变现的信托财产全部或部分变现完成后按该条规定进行第二次清算,并于该等信托财产变现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按本条规定以变现所得为限向受益人分配并支付信托利益。
若任一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受益权的归属存在法律纠纷的,受托人有权暂停向该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直至相关争议得到解决(以取得生效的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或其他有权机关作出的有法律效力的、终局的裁决、决定为标志)。
资金运用方式:本信托计划投资于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商品、金融及衍生品类资产且任一资产的投资比例均不超过80%。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按照如下方式集合管理、运用、处分:受托人将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投资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可交易的A股股票、沪港通、深港通、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债券逆回购、保障基金及法律法规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闲余资金可用于投资货币基金、银行存款。
受托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保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认购额:100万元起,10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