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由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担任受托人的“中融-盛世尊爵1号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于2014年10月13日成立,信托计划预计到期日为2019年10月31日,其中信托计划F类信托单位预计存续期限为2016年2月2日(含该日)起满24个信托月。
根据《中融-盛世尊爵1号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信托合同(F类)》第10.2.3条约定:“如果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托人收回了部分信托本金及信托收益,受托人可将所收回的该等款项用于向受益人分配部分信托本金及该部分信托本金对应的信托收益。受托人决定进行前述分配的,受托人收回部分信托本金及收益之日为临时核算日,受托人将根据收回的信托本金及信托收益金额测算并决定可予以分配信托本金及信托收益的信托单位数量,如无法向全部信托单位分配信托利益,则根据受托人决定的可获信托利益临时分配的信托单位数量与届时存续的全部信托单位数量的比例测算各受益人可获临时信托利益分配的信托单位数量。受托人有权基于计算的便利对具体受益人可获临时信托利益分配的信托单位数量进行调整。”
现因受托人于2018年1月5日提前收回了部分信托本金和信托收益,根据上述约定,受托人向信托计划 F类委托人分配剩余的信托本金(初始信托本金的40%)和对应的信托收益,信托收益为截止至2018年1月5日应予分配的收益。
本公司将及时分配信托计划F类委托人的信托利益,并于10个工作日到账,届时请您核查资金到账情况。
特此公告!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