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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融-汇聚金1号货币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报酬收取上限设置公告
201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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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委托人
/
受益人:
您好!感谢您投资由我司担任受托人的“中融
-
汇聚金
1
号货币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
为了更大程度的保障受益人的利益,现我司决定设置每季度收取信托报酬的金额上限。
根据原信托文件约定,“本信托计划无固定信托报酬,受托人的浮动信托报酬按季度收取,分别以每年
3
月
20
日、
6
月
20
日、
9
月
20
日和
12
月
20
日及信托终止日估算的信托财产净值为基础计算”。
调整后,除最后一期信托报酬外,受托人每季度实际收取的浮动信托报酬金额不超过
250
万元。受托人有权在每个自然年度的第一季度对当年每季度实际收取的信托报酬金额上限予以调整,但最高不得超过
2000
万元,并以在受托人网站公告的方式予以披露,且调整每年仅限一次。
目前本信托计划运行情况良好,我公司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将继续严格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勤勉尽责,努力实现信托受益人利益的最大化。
特此公告。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3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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