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汇聚金1号货币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财产运用方式调整公告
201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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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您好!感谢您投资由我司担任受托人的“中融-汇聚金1号货币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
    因投资管理需要,现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依据《中融-汇聚金1号货币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第6.1.2.4条规定,在严控风险的情况下,调整信托财产的运用方式。本信托计划可以更多的运用方式(包括而不限于证券公司或基金子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等),将信托资金投资于符合本信托计划《信托合同》中规定的投资范围。

本信托计划资金不得投资于股票二级市场、QDII产品以及高风险的金融衍生产品(包括而不限于股指期货、股票期货、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

    目前本信托计划运行情况良好,我公司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将继续严格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勤勉尽责,努力实现信托受益人利益的最大化。
  
    特此公告。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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