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发起设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管的“中融-同华盈富一号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11年9月20日正式成立,距今运作将届满24个月。根据《中融-同华盈富一号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本产品拟进入第二次开放期,本次开放期可以办理产品赎回和加入,具体如下:
产品赎回
(一)适用范围
所有持有A类信托单位的信托受益人。
(二)赎回期限
赎回起始日:2013年8月23日(即自该日起开始受理赎回快递)
赎回期限:2013年8月23日至2013年9月6日
(三)赎回额度和方式
持有A类信托单位的受益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向受托人申请于开放期内以信托财产赎回其持有的信托单位:
(1) 赎回全部信托单位;
(2) 赎回部分信托单位, 但持有的剩余信托单位数量不得低于该类信托单位(例如A1、A2、A3和A4)的最低认购份数。
在本次开放期内可供赎回的信托单位的份数最多不超过信托计划募集结束时发行的A类信托单位总份数的30%,即6792万元。
若委托人申请赎回的信托单位份数超过信托计划募集结束时发行的A类信托单位总份数的30%的, 则由受托人按照其收到书面赎回申请的时间顺序(同一天到达,不再区分时间先后顺序,则以当初交付第一笔信托资金的时间从先到后顺序排列,同一天交付,不再区分时间先后顺序,则以当初交付信托资金的金额从大到小顺序排列)确认信托单位的赎回。
赎回申请经受托人确认后生效。赎回申请材料包括(赎回申请书、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受益人收益账户银行卡复印件各一份),提交符合赎回规则、内容齐全的赎回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以收到书面材料为准,须以快递方式提交,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提交)为确认赎回的前提。
以前述方式为受托人所确定的信托受益人为最终符合条件的赎回申请人。若因赎回额度限制,无法满足最后一位符合条件的赎回申请人的全部赎回申请,则由受托人与该受益人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则以实际可供赎回额度为准,若因信托份额变化导致受益人的收益率变化,则以信托合同约定的收益率为准。
未能获得本期赎回额度的投资者,可以联系自己的销售经理在寻找新的投资者安排信托受益权转让,受托人将积极配合,但不保证信托受益权转让成功及转让对价。
(四)赎回收益
在本次开放期内可供赎回的信托单位的赎回价格参照该类别信托单位预期基础收益率, 且申请赎回的信托单位不享有超额收益。具体如下:于本次开放期赎回的信托利益=赎回信托单位面值×[1 + (该类别信托单位的预期基础收益率-1%)×2]。
举例:假设投资者持有300万元信托份额,对应的预期基础收益率为9%/年,则本次申请全部赎回信托受益权,则赎回的年化收益率为8%/年,即赎回的信托利益=300*(1+8%*2)=348万元。
(五)赎回费用
本次赎回不收取赎回费。
(六)赎回收益到账
信托公司确认赎回后,将在本次开放期结束(2013年9月20日)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赎回信托单位的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
产品加入
对本产品感兴趣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受让信托份额或者申购增发的信托份额的方式加入本产品,享受剩余3年的基础收益加期末超额收益分成。因本次增发信托份额取决于本次拟赎回信托份额,故届时将另行公告。
申请联系方式
产品赎回申请须以快递方式于赎回期限内(即2013年8月23日起)快递至指定地点。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908,邮政编码为200120,联系电话为021-61438622,联系人为陈经理。并请投资者妥善保管快递单据。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3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