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武汉国际文化商业中心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已于2013年8月15日成立,现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约定第四次开放募集优先级B类信托单位,本次开放募集信息如下:
信托名称:中融-武汉国际文化商业中心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规模:人民币150,600万元(以实际募集资金为准,下同)。其中优先级信托资金人民币78,000万元,次级信托资金人民币72,600万元。
信托计划期限:信托计划预计存续期限为二个信托年度,自本信托计划成立日开始计算,满一个信托年度,可提前结束。
信托单位类别:优先级A类信托单位、优先级B类信托单位(包括B1、B2、B3类)、次级信托单位
本次最高募集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20万元。
本次募集信托单位类别:优先级B类信托单位(包括B1、B2、B3类)。
本次募集信托单位存续期限:预计存续期限为二个信托年度,自本信托计划成立日开始计算,满一个信托年度,可提前结束。
本次开放募集期:自2013年9月9日(含该日)至2013年9月13日(含该日)。受托人可根据信托单位推介情况调整开放期的终止日期。
预期年化收益率:本开放期内募集的信托单位为优先级B类信托单位,分为B1、B2、B3类,其中:
100万元≤B1类<300万元,年化预期收益率为9 %;
300万元≤B2类<600万元,年化预期收益率为10%;
600万元≤B3类, 年化预期收益率为11%;
自此次开放期成功结束之日起计算。
信托收益分配:在信托计划第一个信托年度届满后,进行第一次信托收益分配,并在信托计划成立日起满一个信托年度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在信托计划预计存续期限届满时,进行第二次信托利益分配,并在信托计划预计存续期限届满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特别说明的是,第一次信托收益核算期间天数为本次开放期结束日(含)至第一个信托年度届满日(不含)之间的实际天数。
资金运用方式:委托人指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将全部优先级信托资金以股权投资(受让项目公司股权、对项目公司增投资本公积金)、发放信托贷款等方式向项目公司进行投资,用于目标项目的开发建设。
受托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保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额: 100万元起,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信托募集账户信息
户名: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行:东亚银行哈尔滨分行
账号: 156000020947400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3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