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中融-北阪河谷城市发展基金第3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已于2014年12月4日成立,现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约定第15次开放募集信托单位,本次开放募集信息如下:
信托名称:中融-北阪河谷城市发展基金第3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规模:8亿
信托计划期限:2年
本次募集规模:6950万(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
本次募集信托单位存续期限:自本次开放募集期结束日起至信托计划成立满2年
本次开放募集期:2015年12月10日至受托人公告本次开放期结束日止
预期年化收益率: 100万元≤单笔认购资金<300万元 7.5%/年
300万元≤单笔认购资金 8%/年
信托收益分配:信托单位退出信托计划之日(根据不同的信托单位,为信托单位预计存续期限届满日或信托计划终止日或信托单位被赎回对应的赎回开放日)分配信托利益。
如果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托人收回了部分信托本金及信托收益,受托人可将所收回的该等款项用于向受益人分配部分信托本金及该部分信托本金对应的信托收益。受托人决定进行前述分配的,受托人收回部分信托本金及收益之日为临时核算日,受托人将根据收回的信托本金及信托收益金额测算并决定可予以分配信托本金及信托收益的信托单位数量,如无法向全部信托单位分配信托利益,则受托人有权决定以各期信托单元成立先后顺序或以可获信托利益临时分配的信托单位数量与届时存续的全部信托单位数量的比例或以其他方式向部分或全部受益人临时分配信托利益。受托人有权基于计算的便利对具体受益人可获临时,信托利益分配的信托单位数量进行调整。
在信托计划成立后的每个临时核算日后的分配日,向受益人分配一次信托利益,受托人向受益人分配了部分信托利益后,与所分配的部分信托利益所对应的信托单位的信托受益权于临时核算日终止,该临时核算日即为该等信托受益权终止日,受益人不再享有该等信托受益权,并停止计算信托收益。
资金运用方式: 中融信托向上海北阪河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阪河谷基金”)出资,认缴北阪河谷基金第三期基金份额,并由北阪河谷基金收购上置集团旗下上海项目和/或上海项目公司共计约15.3378亿的债权,其中,约计8.572亿为对上海绿洲花园置业有限公司的债权,其余约6.7658亿为对上置集团旗下上海市中心房地产项目享有的债权。
受托人: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保管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额:100万元起,10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信托财产专户信息
户 名: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信银行北京首体南路支行
账 号: 7111010186800063116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