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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根据《中融-兴隆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约定,中融-兴隆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成立时,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单位总份数不低于15000万份(受托人有权以书面公告形式予以调整)。现根据市场需求,将中融-兴隆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计划最低成立规模调整为不低于6000万元,其他事宜不变,特此公告!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2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