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名称:中融-泰合国际财富中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规模:本次信托计划拟募集优先级A类资金,信托计划成立时募集资金规模以信托计划成立时的实际募集资金规模为准,但不得低于最低募集规模,即人民币壹亿元(小写:¥100,000,000)。
信托期限:本信托计划的预计存续期限为36个月,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算。根据信托财产运营需要,受托人有权调整本信托计划的期限,无需召开受益人大会。本信托计划依照上述约定变更的,受托人需提前10个工作日通过信托合同确定的信息披露方式进行公告。
受益人预期年化收益率:
(1)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不包括300万元):信托计划成立至成立满24个月期间的预期年化收益率9.5%/年;成立满24个月至成立满36个月期间的预期年化收益率10.5%/年;
(2)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不包括10,00万元):信托计划成立至成立满24个月期间的预期年化收益率11.2%/年;成立满24个月至成立满36个月期间的预期年化收益率12.2%/年;
(3)10,00万元以上(包括10,00万元):信托计划成立至成立满24个月期间的预期年化收益率11.7%/年;成立满24个月至成立满36个月期间的预期年化收益率12.7%/年。
募集期:自2013年3月25日(含该日)至2013年4月24日(含该日),受托人有权根据信托资金募集实际情况延长或缩短推介期。
信托收益分配:信托计划成立每满1个信托年度之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及A类优先级信托受益权终止之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分配该信托年度的信托利益。
资金运用方式: 为充分利用受托人在资产管理方面的专业优势,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同意将其合法拥有的人民币资金、债权/权益以及股权等委托给受托人设立信托计划,受托人依据信托合同的约定以自己的名义将委托人认购/申购信托单位的财产进行集合运用,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运用和处分,用于对项目公司进行股权/债权投资,信托计划所投资金专门用于项目公司开发经营“泰合国际财富中心项目”。
受托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保管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额:100万元起,10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信托募集账户:
账户名: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65217716528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哈尔滨金谷大厦支行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