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计划规模:本信托计划总规模预计为人民币134,400万元,其中优先级规模67,200万元。
信托计划期限:信托计划预期存续期限为3个信托年度,自本信托计划成立日开始计算。
信托单位类别:A类信托单位、B类信托单位、C类信托单位、D类信托单位、E类信托单位、F类信托单位。
推介期:2014年1月10日(含该日)至2014 年2月28日(含该日,受托人有权根据信托资金的实际募集情况相应调整本信托计划推介期的终止日期并在受托人网站公布)。
信托计划成立最低募集规模:本信托计划总规模拟为人民币134,400万元(以实际募集资金为准),等分为134,400万份信托单位。信托计划的最低成立规模为87,200万元(其中次级规模67,200万元,优先级规模20,000万元)。
预期年化收益率:
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优先级受益人在信托计划前两个信托年度内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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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级受益人 |
认购金额 |
预期年化收益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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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优先级受益人 |
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不包括300万元)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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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优先级受益人 |
300万元以上1,000万以下(不包括1,000万元) |
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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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优先级受益人 |
1,000万以上 |
11.8% |
如信托计划进入第三个信托年度,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优先级受益人在信托计划第三个信托年度内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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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级受益人 |
认购金额 |
预期年化收益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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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类优先级受益人 |
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不包括300万元)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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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类优先级受益人 |
300万元以上1,000万以下(不包括1,000万元) |
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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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类优先级受益人 |
1,000万以上 |
11.8% |
信托利益分配方式:按年分配。
资金运用方式:受托人成立集合信托计划募集优先级资金6.72亿元,以股权投资的形式,将募集资金中的16,000万向两个项目公司增资,同时,信托计划以3,000万收购两个项目公司股权,最终持有两个项目公司各95%股权。信托资金将用于缴纳利海财富广场项目土地款及后续开发。
受托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保管人: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认购额:最低认购100万份信托单位,超过100万份信托单位的,以1万份的整数倍递增。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4年 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