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计划名称:中融-新益州新城(一期)财产权信托
信托计划规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拟向认购人发行的信托受益权份额为10,000万份(以认购人实际认购的信托受益权份额为准)。
信托计划期限:本信托的预计存续期限为24个月,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计算。如发生信托文件规定的提前终止或延长本信托的情形时,本信托提前终止或进入延长期。
信托单位类别:A类、B类。
推介期:2014年3月20日(含)至2014年4月30日(不含),受托人可根据信托受益权推介情况调整推介期的终止日期。
信托计划成立最低募集规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拟向认购人发行的信托受益权份额最低不低于5,000万份(“最低认购规模”),受托人有权根据认购情况调整最低认购规模,并在其网站(www.zritc.com)上进行公告。
本次募集规模:5,000万份,具体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
本次募集信托单位类别:A类、B类。
本次募集信托单位存续期限:A类、B类信托单位存续期限均为24个月,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计算。如发生信托文件规定的提前终止或延长本信托的情形时,本信托提前终止或进入延长期。
预期年化收益率:对于信托生效时认购信托受益权的A类受益人和B类受益人而言,本信托项下信托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受益权份额的年化预期收益率(“年化预期收益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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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 |
认购金额 |
预期年化收益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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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受益人 |
100万元≤认购金额<300万元 |
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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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受益人 |
300万≤认购金额 |
9.8% |
信托利益分配方式:
(1)信托收益自信托生效之日(含该日)起每满六个信托月作为一个分配周期(“信托收益分配周期”)。本信托存续期间,受托人于信托生效之日起每满六个信托月后十个工作日内的任一日向受益人支付一次信托收益。
(2)本信托终止(含提前终止和延期终止)之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受托人以扣除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和税费(不含浮动信托报酬)后实际剩余的现金类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支付剩余信托利益。
(3)受益人预期信托利益实现后,以应收账款债权及附属担保权益形式表现的剩余信托财产(如有)以原状形式分配给委托人,以现金等其他形式表现的剩余信托财产(如有),作为受托人的浮动信托报酬。
资金运用方式:用于新益州新城土地整理项目。
受托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保管人:盛京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认购额:100万元起,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