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名称:中融-镇江新区1号财产权信托
信托规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拟向认购人发行的信托受益权份额为10,000万份(以认购人实际认购的信托受益权份额为准),最高不超过11,000万份(“最高认购规模”),受托人有权根据认购情况调整最低认购规模,并在其网站(www.zritc.com)上进行公告。
推介期:自2014年08月11日(含该日)至2014年11月11日(不含该日),受托人可根据信托受益权推介情况调整推介期的终止日期。
信托成立最低募集规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拟向认购人发行的信托受益权份额最低不低于3,000万份(“最低认购规模”),受托人有权根据认购情况调整最低认购规模,并在其网站(www.zritc.com)上进行公告。
信托期限:本信托的预计存续期限为24个月,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计算。如发生信托文件规定的提前终止或延长本信托的情形时,本信托提前终止或进入延长期。
预期年化收益率:认购/申购的信托受益权份额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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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笔认购资金金额 |
适用的年化预期收益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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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300万元(不含) |
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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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于300万元(含) |
9.5% |
信托利益分配方式:(1)信托存续期间,受托人自本信托生效日起,每满6个信托月度之日(“核算日”)核算信托受益人自信托受益权份额取得日(含该日)至核算日(不含该日)期间的预期信托收益(“半年度预期收益”),并于核算日后十个工作日内的任一日(“半年度支付日”)予以支付,其中自信托计划成立后首次分配期间信托收益时,上述文中所指的上一个期间核算日为信托收益权份额取得日;((2)受托人在本信托终止(含提前终止、如期终止及延期终止)后十个工作日之内的任一日,向受益人分配剩余预期信托利益。
资金运用方式:用于镇江新区基础设施的建设。
受托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保管人: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分行
认购额:100万元起,以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4年0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