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盛世尊爵1号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新品推荐
201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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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计划名称:中融-盛世尊爵1号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规模:80,000万元

信托计划期限:自信托计划成立日(含)起至信托计划项下最后一期信托单位预计存续期限届满日止。

信托单位类别: AB类信托单位

推介期:本信托计划的推介期为2014108日至2014117日(受托人有权根据认购资金的实际募集情况相应调整本信托计划推介期的终止日期并在受托人网站公布)。

信托计划成立最低募集规模:最低募集额度为5,000万元,受托人有权根据信托计划实际募集情况对最低募集额度进行调整,并通过信托合同确定的披露方式向委托人进行披露。

本次募集规模:40,000万元(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

本次募集信托单位类别:A类信托单位

本次募集信托单位存续期限:18个月

预期年化收益率:

 

委托人支付的认购/申购资金

预期年化收益率

A类信托单位

100万(含)-300万(不含)

9.5%/

300万(含)-500万(不含)

10.5%/

500万(含)以上

11%/

信托利益分配方式:

本信托存续期间,就每一信托单位而言,该信托单位的信托单位取得日起每满6个月之日、该信托单位的信托受益权终止日作为每份信托单位对应的最后一个信托利益核算日。对每一信托单位而言,第一个核算期为该信托单位的信托单位取得日(含该日)起至第一个信托利益核算日(不含该日)止的期间,其余核算期为前一个信托利益核算日(含该日)起至后一个信托利益核算日(不含该日)止的期间。受托人于每个信托利益核算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支付当期信托收益,于最后一个核算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支付信托本金及当期信托收益。

如果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托人收回了部分信托本金及信托收益,受托人可将所收回的该等款项用于向受益人分配部分信托本金及该部分信托本金对应的信托收益。受托人决定进行前述分配的,受托人收回部分信托本金及收益之日为临时核算日,在信托计划成立后的每个临时核算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分配一次信托利益。

资金运用方式:用于长沙德思勤城市广场项目开发建设。

受托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保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认购额:100万元起,10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4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