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安10号集合资金信托产品新品推荐
2019.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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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托产品名称:中融-乾安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产品规模:250,000.00万元,具体以推介期及开放募集期实际募集到位的信托计划资金金额为准。 

  信托产品期限:自信托产品成立日(含)起48个月。 

  推介期:201975日(含该日)至2019125日(含该日)。受托人有权根据信托产品的发行情况相应调整本信托产品推介期/开放募集期的终止日期并在受托人官方网站(www.zritc.com)公布。 

  信托产品成立最低募集规模:100.00万元,受托人有权根据信托产品发行情况变更前述募集规模并在受托人官方网站(www.zritc.com)公告。 

  本次募集规模:250,000万份,具体以实际募集为准。 

  本次募集信托单位存续期限:自信托单位取得日(含该日)起至信托计划成立满36个月之日(不含该日)止的期间。 

  参考年化收益率: 

  本次发行的信托单位参考年化收益率为:5.45%(含税)。参考年化收益率未扣除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增值税及相应的附加税费。 

  信托利益分配方式:自信托产品成立日起,每自然季度末月20日、该期信托单位终止日后5个工作日内任一工作日分配。 

  资金运用方式: 

  1)受托人按照《信托贷款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借款人广州开发区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放流动资金信托贷款,借款人应将贷款用于替换存续债务或补充经营性资金,未经受托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贷款用途,不得将信托资金用于任何房地产开发、土地储备及一级土地整理开发、缴付土地出让金、不得用于有价证券、期货或金融衍生产品、风险投资或用于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领域,亦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将贷款资金用于向被认定为高污染、高耗能或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提供资金融通,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将贷款资金全部或部分支付给政府或其部门,不得用于固定资产或股权投资,不得用于任何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国家政策禁止信托资金流入的项目或未经依法批准的项目。且借款人承诺所替换的存续债务未用于上述用途。 

  2)全部委托人确认知悉并认可《信托贷款合同》及其他交易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条款。委托人同意,由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交易文件及第i期受益人(如仅涉及第i期受益人的利益)或全体受益人的书面同意或受益人大会决议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3)信托计划项下如有闲置资金,受托人可将其用于银行存款。 

  4)信托计划存续期限内,信托资金的实际投向不得违反上述约定,如确需变更,须经全体受益人书面同意或受益人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并经受托人同意。 

  5)委托人知晓并认可受托人严格按照《贷后管理方案》(详见附件)对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贷款进行贷后管理,并自愿承担全部管理结果。 

  6)委托人对本信托计划涉及的所有交易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的内容均已知悉、认可,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投资信托计划的风险。 

  受托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保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认购额:100万元起,100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受托人对受益人可取得的信托收益不提供承诺和保证。有关参与本信托产品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以《信托合同》具体约定为准。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