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骋锐109号集合资金信托产品新品推荐
2022.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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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产品名称:中融-骋锐109号集合资金信托产品

信托产品规模:5,000.00万元,具体以推介期及开放募集期实际募集到位的信托产品资金金额为准。

信托产品期限:自信托产品成立日(含)起12个月。

信托单位类别:A类信托单位、B类信托单位、C类信托单位、D类信托单位……Z类信托单位。

推介期:2022320日(含该日)至2022920日(含该日)。受托人有权根据信托产品的发行情况相应调整本信托产品推介期/开放募集期的终止日期并在受托人官方网站(www.zritc.com)公布。

信托产品成立最低募集规模:1,000.00万元,受托人有权根据信托产品发行情况变更前述募集规模并在受托人官方网站(www.zritc.com)公告。

本次募集规模:5,000万份,具体以实际募集为准。

本次募集信托单位类别:A类信托单位

本次募集信托单位存续期限:自信托单位取得日(含该日)起至信托产品存续满12个月之日(不含该日)止的期间。

参考年化收益率:

认购(申购)

的信托单位类型

认购(申购)金额

信托单位的

参考年化收益率

A类信托单位

100万元(含)以上

5.8%

信托利益分配方式:自信托产品成立日起每个自然季度最后一月的20日及信托产品终止日后10个工作日内任一工作日分配。若信托产品成立日到第一个定期核算日不足一个月的,则以下一个定期核算日为第一个定期核算日。

资金运用方式:按照《信托贷款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借款人发放信托贷款,借款人将按照与信托贷款金额1:5的比例计算的资金及信托贷款一同用于发放消费金融贷款,借款人以上述资金发放消费金融贷款形成的应收账款质押给受托人,为其在《信托贷款合同》项下的义务提供质押担保,具体事宜以受托人与借款人签署的《信托贷款合同》及《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等交易文件约定为准。

受托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保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认购额:100万元起,10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受托人对受益人可取得的信托收益不提供承诺和保证。有关参与本信托产品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以《信托合同》具体约定为准。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22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