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受益人:
感谢您投资我公司发行的中融-融新178号(富安达安晟2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计划管理办法》以及《中融-融新178号(富安达安晟2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的有关规定,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召集了本次信托计划第三次受益人大会。
□出席/■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受益人/代理人共计20人,共计持有信托份额20份(“表决份额”),其中持有有效份额19份,占本信托计划总份额82.6%,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信托计划文件的约定。
现将本次受益人大会的具体情况公布如下:
1、审议事项:
中融-融新178号(富安达安晟2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净值于2012年8月30日再次跌至止损线0.62以下,按照资金信托合同要求,信托计划提前结束,因此投资顾问拟于2012年9月25日采取追加资金的方式,将净值提高到0.63以上,以使信托计划得以继续运行。在信托计划今后的运行过程中若再次出现净值跌至止损线0.62以下的情况,投资顾问将在5个工作日内追加资金,使净值提高到0.63以上,以延续项目。否则,信托计划结束。投资顾问追加的所有资金将不予退还。对于参加大会的受益人持反对表决意见的,允许其在决议结果后的次日按照2012年8月30日平仓止损后的净值0.6201进行赎回。今后,在项目存续过程中,客户申请赎回产品份额,则按次月开放日净值进行赎回。
根据受益人大会规则要求,该表决事项的受益人大会应当有代表百分之五十以上信托单位的受益人参加,方可召开;大会就审议事项作出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受益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执行。
2、召开方式:非现场会议方式
3、接收表决票截止时间:2012年9月20日12:00
4、表决情况:
持赞成意见的受益人/代理人19人,共计持有信托份额19份,占“表决份额”100%。
持反对意见的受益人/代理人0人,共计持有信托份额0份,占“表决份额”0%。
表决票无效及投弃权票的受益人/代理人0人,共计持有信托份额0份,占“表决份额”0%。
本次受益人大会的审议事项经□出席/■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三分之二以上受益人通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信托计划文件的约定,形成决议如下:
信托计划存续,投资顾问于2012年9月25日采取追加资金的方式,将净值提高到0.63以上,以使信托计划得以继续运行。在信托计划今后的运行过程中若再次出现净值跌至止损线0.62以下的情况,投资顾问将在5个工作日内追加资金,使净值提高到0.63以上,以延续项目。否则,信托计划结束。投资顾问追加的所有资金将不予退还。对于参加大会的受益人持反对表决意见的,允许其在决议结果后的次日按照2012年8月30日平仓止损后的净值0.6201进行赎回。今后,在项目存续过程中,客户申请赎回产品份额,则按次月开放日净值进行赎回。
特此公告!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