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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委托人及认购人:
由我司作为受托人发起设立的“中融-重庆西彭铝2号财产权信托”的认购合同出现笔误,现对《中融-重庆西彭铝2号财产权信托认购合同》中涉及到信托财产专户的相关信息更正如下:
原1.1 释义
“信托专户”或称“信托财产专户”系指受托人为本信托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账号:3100082219022116029;开户行: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西彭支行;账户名称: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更正为:1.1 释义
“信托专户”或称“信托财产专户”系指受托人为本信托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账号:3100082219022115925;开户行: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西彭支行;账户名称: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中融-重庆西彭铝2号财产权信托说明书》中涉及以上内容的条款一并更正。特此公告。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