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中域增值1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12年第一次受益人大会决议
2012.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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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受益人:

      感谢您投资我公司发行的中融-中域增值1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计划管理办法》以及《中融-中域增值1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的有关规定,我公司作为受托人召集了本信托计划的第一次受益人大会。

      本次受益人大会已召开并形成决议,决议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中融-中域增值1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12年第一次受益人大会决议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