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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由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担任受托人(以下简称“受托人”)的“中融-天来国际广场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于2011年7月8日正式成立,信托计划满18个月或信托期限届满时,中融信托有权转让所持有的成都天来全部股权,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和《信托法》、《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目的已经实现,在信托计划终止后分配受益人信托利益。信托计划的终止日为2013年1月8日。
特此公告!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3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