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恒增优先1号信托合同中“全部优先级信托单位的加权平均年化预期收益率”表述的情况说明
2013.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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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委托人:                          
      由我司作为受托人管理的“中融-恒增优先1号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第20页,第9.1.4条中关于“全部优先级信托单位的加权平均年化预期收益率”的表述有误。现修改为:
      “其中,全部优先级信托单位的加权平均年化预期收益率=[∑各优先级受益人持有的该等优先级信托单位份数×1元×该等优先级信托单位适用的年化预期收益率]/全部优先级信托单位总份数×100%。

      特此说明。
      基于以上信息错误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抱歉。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3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