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融新86号(华夏中富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一次受益人大会通知
2013.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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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受益人:

      感谢您投资我公司发行的《中融-融新86号(华夏中富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合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中融-融新86号(华夏中富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合同》(以下简称“本信托合同”)的约定,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作为信托计划的受托人,经认真研究决定拟召集召开第一次受益人大会,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会议方式:非现场会议方式

表决方式:回邮书面记名表决票

计票员:程红梅、陈轶群律师

秘书(联系人):厉敏丹

电话: 010-56939324

传真: 010-58878111

表决截止日期:2013818

回邮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9号金融街中心南楼6层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程红梅律师收

邮编:100033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信托计划的信托单位净值于2013624首次跌破0.5元,截至今日已连续42,若信托单位净值持续低于0.5,则本信托计划将于8月22日达到本信托合同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八)项约定的“信托单位净值连续60个自然日低于人民币 0.5 元”的终止条件。鉴于,本信托计划的投资顾问华夏中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3年7月15日变更了新的投资经理且提出了新的投资策略,现就是否变更本信托计划的信托财产运用方式一事召集全体受益人进行审议,具体审议事项如下:

议案一:删除本信托合同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八)项的约定“信托单位净值连续60个自然日低于人民币 0.5 元”。

本议案须经参加本次大会的受益人全体通过,方视为有效,若本议案未经参加本次大会的受益人全体通过,则信托计划将按照信托合同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八)项的约定,在信托单位净值连续60个自然日低于人民币 0.5 元后终止。

三、会议参加对象

出席:截至2013年7月21日的本信托计划全体受益人/代理人(如在2013年7月21日至本受益人大会召开前发生信托受益权变更的,变更申请自公司确认后生效;公司确认之前,由原受益人出席受益人大会或参加表决);

受托人列席:厉敏丹;

其他列席人员:无。

四、出席受益人大会需提交的文件

受益人/代理人在向计票员回邮表决票时,应将本人签字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或加盖机构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代理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或有)、持有信托份额的证明等提交受益人大会的资料一并寄回。

五、议事程序

本次会议以非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受益人/代理人请于表决截止日之前将表决原件寄回至计票员处

受益人/代理人逾期未提交表决票或提交无效表决票的,视为未出席本次受益人大会

计票员将于2013年819开始统计表决情况

受托人将在2013年821日前将本次受益人大会的决议通知全体受益人并在公司网站发布公告, 同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

      特此通知!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3年8月5日


附件1:中融-融新86号(华夏中富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表决票

附件2:中融-融新86号(华夏中富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一次受益人大会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