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融新175号(盈捷九头鸟4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一次受益人大会决议
2013.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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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受益人:
      感谢您投资我公司发行的中融-融新175号(盈捷九头鸟4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计划管理办法》以及《中融-融新175号(盈捷九头鸟4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的有关规定,我公司作为受托人召集了本信托计划的第一次受益人大会。
      本次受益人大会已召开并形成决议,决议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盈捷九头鸟04期法律见证意见书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