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融新67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管理费调整的公告
201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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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根据“中融-融新67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合同编号:2010201015000101-ZG1)第十一条第(三)款信托管理费规定“信托管理费为每年固定收取100万元,每个信托年度的第五个工作日之前支付,如果信托计划提前终止或延期,受托人不以信托实际存续天数收取信托报酬,以3年为期限收取。每个信托年度的第五个工作日之前或信托提前终止日之后的五个工作日之内,由保管人根据受托人出具的划款指令从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中扣除并支付给受托人
”现本信托计划的信托管理费调整为:“以上一日的信托财产净值为基础,按照0.5%/年的费率,逐日计提。每个信托年度最低收费为35万元。若按照上述计算方法计算得出每个信托年度的第一部分信托管理费低于35万元,或信托计划提前终止导致按照上述计算方法计算的本信托年度第一日至信托计划终止日的第一部分信托管理费低于35万元,则受托人该信托年度或信托计划终止日收取的第一部分信托管理费按35万元计算,不足的部分,于该信托年度最后一个自然日或信托计划终止日将差额一次性计提。

   HE×0.5%÷365

   H为受托人当日应计提的第一部分信托管理费。

   E为上一日信托财产净值。

支付方式:每个开放日及信托计划终止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由保管人根据受托人出具的划款指令从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中扣除并支付给受托人指定账户。”

   

特此公告!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3
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