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融新86号(华夏中富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二次受益人大会通知
2013.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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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中融-融新86号(华夏中富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合同》(以下简称“本信托合同”)的约定,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经认真研究决定召集全体受益人于20131231日召开第二次受益人大会,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    会议方式:非现场会议方式

2.    表决方式:寄送书面记名表决票

3.    主持人:厉敏丹      计票员:程红梅、陈轶群律师

4.    秘书(联系人):韩蒙

      电话: 010-56939331

      传真: 010-58878111

5.    表决截止日期:201412

   表决票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338号港中旅大厦11层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韩蒙收

    邮编:100053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信托计划的信托单位净值于20131119日再次跌破人民币0.5元,截至今日已连续28日,若信托单位净值持续低于人民币0.5元,则本信托计划将于2014117日达到本信托合同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八)项约定的“信托单位净值连续60个自然日低于人民币 0.5 元”的终止条件。鉴于本信托计划的投资顾问华夏中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顾问”)提出了新的投资策略,现就是否变更本信托计划的信托财产运用方式一事召集全体受益人进行审议,具体审议事项如下:

议案一:本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如信托单位净值持续低于人民币0.5元,则本信托计划的投资顾问华夏中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权在信托单位净值持续低于人民币0.5元的第55个自然日前向信托专用银行账户内追加信托资金,使信托单位净值达到人民币0.5元以上。投资顾问追加的信托资金及其产生的收益计入信托财产,但不改变本信托计划信托单位总份数的数量,不增加本信托计划信托受益权的类别,不增加、不改变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利益的计算方法。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当受托人估算的信托单位净值连续3个交易日高于人民币0.55元后,投资顾问可申请退回追加的信托资金,同时,投资顾问退回其追加的信托资金后的信托单位净值不得低于人民币0.52元。

本议案须经参加本次大会的受益人全体通过,方视为有效,若本议案未经参加本次大会的受益人全体通过,则信托计划将按照信托合同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八)项的约定,在信托单位净值连续60个自然日低于人民币 0.5 元后终止。

三、会议参加对象

1.    出席:截至20131221日的本信托计划全体受益人/代理人(如在20131221日至本受益人大会召开前发生信托受益权变更的,变更申请自公司确认后生效;公司确认之前,由原受益人出席受益人大会或参加表决);

2.    受托人列席:厉敏丹、韩蒙

3.    其他列席人员:华夏中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刘翔、马小云。

四、出席受益人大会需提交的文件

受益人/代理人在向计票员寄送表决票时,应将本人签字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或加盖机构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代理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或有)、持有信托份额的证明等提交受益人大会的资料一并寄送。

五、议事程序

1.   本次会议以非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受益人/代理人请于表决截止日之前将表决票原件寄送至计票员处。

2.   受益人/代理人逾期未提交表决票或提交无效表决票的,视为未出席本次受益人大会。

3.   计票员将于201412日开始统计表决情况。

4.   受托人将在201416日前将本次受益人大会的决议通知全体受益人并在公司网站发布公告, 同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

特此通知!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日期:20131216

 

 

附件:中融-融新86号(华夏中富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表决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