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恒如1号量化对冲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一次受益人大会决议
201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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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受益人:

感谢您投资我公司发行的中融-恒如1号量化对冲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计划管理办法》以及《中融-恒如1号量化对冲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召集了本次信托计划受益人大会。

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受益人/代理人共计53人,共计持有信托份额9,560万份(“表决份额”),占本信托计划总份额84.08%,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信托计划文件的约定。

现将本次受益人大会的具体情况公布如下:

1、审议事项: 1)调整信托计划开放日;(2)调整信托计划封闭期。

2、召开方式: 非现场会议方式

3、接收表决票截止时间:20141241700

4、表决情况:

持赞成意见的受益人/代理人53人,共计持有信托份额9,560万份,占“表决份额”100 %

持反对意见的受益人/代理人0____人,共计持有信托份额__0__份,占“表决份额”_0___%

表决票无效及投弃权票的受益人/代理人__0__人,共计持有信托份额_0___份,占“表决份额”__0__%

本次受益人大会的审议事项经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100____%通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信托计划文件的约定,形成决议如下:

1. 调整信托计划开放日

原信托合同约定为:

开放日:指信托单位申购和赎回的日期,为信托计划成立满一年后的每个信托年度的第10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该自然月第10日后最近的一个交易日)。

现修改为:

开放日:指信托单位申购和赎回的日期,为信托计划成立后每个自然月的第27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该自然月第27日后最近的一个交易日)。

2. 调整信托计划封闭期

原信托合同约定为:

封闭期:指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单位不得申请赎回的期限。信托计划成立时认购的信托单位的封闭期为自本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6个月;信托计划成立后申购的信托单位的封闭期为自受托人确认其成功申购的对应的开放日起6个月。

现修改为:

封闭期:指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单位不得申请赎回的期限。信托计划成立时认购的信托单位的封闭期为自本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5个月;信托计划成立后申购的信托单位的封闭期为自受托人确认其成功申购的对应的开放日起5个月。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中融-恒如1号量化对冲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一次受益人大会之法律意见书__140126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日期:2014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