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镇江交投一期财产权信托认购合同及说明书中关于债务人还款公式勘误的公告
201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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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针对由我司作为受托人管理的“中融-镇江交投一期财产权信托”认购合同及说明书中关于债务人还款公式的表述,现作如下说明及修正:

1、认购合同第4.2.2.4项,说明书第5.2.2.4项中关于信托生效日起满24个月之日的前3个工作日内,债务人应向我司支付的还款金额计算公司修正为:“∑(第i期信托受益权份额×1元×(第i期信托受益权份额的年化平均预期收益率+0.05%)×第i期信托受益权份额当期存续天数/365+∑(第i期信托受益权份额×1元)

其中,第i期信托受益权份额当期存续天数=自信托生效日起满18个月之日(含)至信托生效日起满24个月之日(不含)之间的天数。 ”

2、本信托生效日起满24个月之日时,剩余标的债权的偿还时间及偿还金额以受托人另行向债务人发送的还款通知为准。如果本信托提前终止或进入延长期,受托人也会另行向债务人发送还款通知,债务人应当按照受托人届时另行发送的还款通知所确定的还款时间及还款金额向受托人偿付标的债权。

特此公告。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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