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融发2号(鼎锋12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1次受益人大会决议
2014.06.08
返回公告
尊敬的受益人:

  感谢您投资我公司发行的中融-融发2号(鼎锋12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计划管理办法》以及《中融-融发2号(鼎锋12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的有关规定,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召集了本次信托计划受益人大会。

  □出席/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受益人/代理人共计7人,共计持有信托份额16942975.55“表决份额”,占本信托计划总份额60.85%,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信托计划文件的约定。

  现将本次受益人大会的具体情况公布如下:

      1、审议事项:非现场会议方式

  2、召开方式:201465

  3、接收表决票截止时间:20146152400

  4、表决情况:

  持赞成意见的受益人/代理人7人,共计持有信托份额16942975.55份,占“表决份额”100%

  持反对意见的受益人/代理人0人,共计持有信托份额0份,占“表决份额”0%

  表决票无效及投弃权票的受益人/代理人0人,共计持有信托份额0份,占“表决份额”0%

  本次受益人大会的审议事项经□出席/出具书面表决意见100%通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信托计划文件的约定,形成决议如下:

  1.取消信托合同第十五条第(一)点第8款:“信托财产净值连续60个自然日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特此公告!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日期:2014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