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您投资我公司发起设立的“中融-朱雀12期证券投资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及《中融-朱雀12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合同》(以下简称“《资金信托合同》”)的有关规定,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召集了本次受益人大会。
本次受益人大会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受益人/代理人共计5人,共计持有信托单位19,253,686.12份,占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单位总份额的54.60%,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信托计划文件的约定。
现将本次受益人大会的具体情况公布如下:
1、审议事项:
议案一:信托计划延期5年;
议案二:修改《资金信托合同》中部分投资比例限制的约定;
议案三:修改《资金信托合同》中关于信托计划终止的条款;
议案四:增加大额赎回的条款;
议案五:修改特定信托利益分配方式的条款。
2、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3、接收表决票截止时间:2014年6月30日(含当日)
4、表决情况:
(1)关于议案一的计票结果
持赞成意见的受益人/代理人5人,共计持有信托单位19,253,686.12份,占参加大会的受益人所持表决权的100%。
持反对意见的受益人/代理人0人,共计持有信托单位0份,占参加大会的受益人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票无效及投弃权票的受益人/代理人0人,共计持有信托单位0份,占参加大会的受益人所持表决权的0%。
(2)关于议案二的计票结果
持赞成意见的受益人/代理人5人,共计持有信托单位19,253,686.12份,占参加大会的受益人所持表决权的100%。
持反对意见的受益人/代理人0人,共计持有信托单位0份,占参加大会的受益人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票无效及投弃权票的受益人/代理人0人,共计持有信托单位0份,占参加大会的受益人所持表决权的0%。
(3)关于议案三的计票结果
持赞成意见的受益人/代理人5人,共计持有信托单位19,253,686.12份,占参加大会的受益人所持表决权的100%。
持反对意见的受益人/代理人0人,共计持有信托单位0份,占参加大会的受益人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票无效及投弃权票的受益人/代理人0人,共计持有信托单位0份,占参加大会的受益人所持表决权的0%。
(4)关于议案四的计票结果
持赞成意见的受益人/代理人5人,共计持有信托单位19,253,686.12份,占参加大会的受益人所持表决权的100%。
持反对意见的受益人/代理人0人,共计持有信托单位0份,占参加大会的受益人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票无效及投弃权票的受益人/代理人0人,共计持有信托单位0份,占参加大会的受益人所持表决权的0%。
(5)关于议案五的计票结果
持赞成意见的受益人/代理人5人,共计持有信托单位19,253,686.12份,占参加大会的受益人所持表决权的100%。
持反对意见的受益人/代理人0人,共计持有信托单位0份,占参加大会的受益人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票无效及投弃权票的受益人/代理人0人,共计持有信托单位0份,占参加大会的受益人所持表决权的0%。
本次受益人大会经过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见证并于2014年7月3日出具了《关于“中融-朱雀12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通讯方式召开2014年第一次受益人大会之律师见证意见书》。
本次受益人大会的审议事项经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受益人全体通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信托计划文件的约定,形成决议如下:
1. 审议通过《信托计划延期5年》的议案。
2. 审议通过《修改<资金信托合同>中部分投资比例限制的约定》的议案。
3. 审议通过《修改<资金信托合同>中关于信托计划终止的条款》的议案。
4. 审议通过《增加大额赎回的条款》的议案。
5. 审议通过《修改特定信托利益分配方式的条款》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