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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由我司作为受托人管理的“中融-融新发展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A类和B类资金信托合同中关于1.32条和12.2.3条中关于“定期分配核算日”的表述,现修正如下:
1.32 定期分配核算日:指自信托单位取得日后每一个信托年度届满之日。
12.2.3信托利益分配方式:
(1)对于信托单位,从信托单位取得日后每一个信托年度届满日后10个工作日内,受托人向信托受益人分配上一信托年度的信托收益。信托计划成立时发行的信托单位的信托单位取得日为信托计划成立日;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开放发行的信托单位的信托单位取得日为对应的开放发行成功日。
特此公告。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