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融裕22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14年第一次受益人大会决议
201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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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受益人:

感谢您投资我公司发起设立的“中融-融裕22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及《中融-融裕22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合同》(以下简称“《资金信托合同》”)的有关规定,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召集了本次受益人大会。

本次受益人大会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受益人/代理人共计19人,共计持有信托单位53,363,248.42份,占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单位总份额的75.03%,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信托计划文件的约定。

现将本次受益人大会的具体情况公布如下:

1、审议事项:

议案一:关于中融-融裕22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投资顾问由上海精熙投资发展中心(普通合伙)变更为上海潼骁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的议案。

2、召开方式:非现场通讯会议方式

3、接收表决票截止时间:2014910日(含当日)

4、表决情况:

关于议案一的计票结果:持赞成意见的受益人/代理人18人,共计持有信托单位52,193,384.09份,占参加大会的受益人所持表决权的97.81%。持反对意见的受益人/代理人0人,共计持有信托单位0份,占参加大会的受益人所持表决权的0%。表决票无效及投弃权票的受益人/代理人1人,共计持有信托单位1,169,864.33份,占参加大会的受益人所持表决权的2.19%

本次受益人大会经过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见证并于2014919日出具了《关于“中融-融裕22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通讯方式召开2014年第一次受益人大会之律师见证意见书》。

本次受益人大会的审议事项经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97.81%受益人/代理人表决同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信托计划文件的约定,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中融-融裕22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投资顾问由上海精熙投资发展中心(普通合伙)变更为上海潼骁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4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