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融盈安泰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信托合同(优先级)勘误声明
201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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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由我司受托管理的中融-融盈安泰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已于2014922日成立,并于2014923日进入开放募集期。因工作疏忽,《中融-融盈安泰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信托合同(优先级)》指引的交易文件合同编号出现笔误,现对《中融-融盈安泰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信托合同(优先级)》中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1.8《抵押合同》:指受托人和抵押人签订的编号为2014205218006107的《抵押合同》及其有效修订和补充的统称。

1.19《保证合同一》:指受托人和许士虎签订的编号为2014205218006108的《保证合同》及其有效修订和补充。

1.20《保证合同二》:指受托人和三合嘉逸签订的编号为2014205218006109的《保证合同》及其有效修订和补充。

更正为:

“1.18《抵押合同》:指受托人和抵押人签订的编号为2014205218012707的《抵押合同》及其有效修订和补充的统称。

1.19《保证合同一》:指受托人和许士虎签订的编号为2014205218012708的《保证合同》及其有效修订和补充。

1.20《保证合同二》:指受托人和三合嘉逸签订的编号为2014205218012709的《保证合同》及其有效修订和补充。

本勘误声明仅修改《中融-融盈安泰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信托合同(优先级)》中交易文件合同编号,委托人/受益人无须与受托人重新签署《信托合同》,委托人/受益人相关权利义务不发生任何变化。

本公司特此公告通知,请妥善保管相关信托文件,感谢您对本公司的信任和支持。

祝您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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