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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针对我司作为受托人管理的“中融-中胜涨乐3号量化对冲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中第一部分信托管理费计算公式的表述,现作如下更正:
原合同内容:
(1)第一部分信托管理费
计算方法:以上一自然日的信托财产净值为基础,按照0.4%的年费率,逐日计提,按季支付。
H=E×n%÷12
H为每个自然日应计提的受托人第一部分信托管理费。
E为上一自然日的信托财产净值(首日计提时为信托计划成立日信托计划资金)。
现更正为:
(1)第一部分信托管理费
计算方法:以上一自然日的信托财产净值为基础,按照0.4%的年费率,逐日计提,按季支付。
H=E×n%÷365
H为每个自然日应计提的受托人第一部分信托管理费。
E为上一自然日的信托财产净值(首日计提时为信托计划成立日信托计划资金)。
《中融-中胜涨乐3号量化对冲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中涉及以上内容的条款将一并更正。
特此公告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