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世诚 扬子三F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关于受托人信托管理费的公告
2015.02.16
返回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
中融-世诚扬子三F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文件相关约定,本信托计划受托人的信托管理费收取方式如下所示:

第一部分受托人的信托管理费

E6000万元,H=30万元÷365

E6000万元,H= E×0.5%÷365

H为当日应计提的受托人信托管理费。

E为上一自然日信托财产净值(首日计提时为信托计划成立日信托资金)。

支付方式:每个开放日及信托计划终止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由保管人根据受托人出具的划款指令从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中扣除,并支付给受托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二部分信托管理费

第二部分信托管理费以上一自然日的信托财产净值为基础(首日计提时以信托计划成立日信托资金为基础),按照0.75%的年费率,按日计提,按信托月支付。

HE×0.75%÷365

H为当个自然日应计提的第二部分信托管理费。

E为上一自然日信托财产净值(首日计提时为信托计划成立日信托资金)。

支付方式:每个开放日及信托计划终止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由保管人根据受托人出具的划款指令从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中扣除,并支付给受托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特此公告!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5
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