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中融-传家堡3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之《中融-传家堡3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以下简称“本信托合同”)的约定,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拟召集全体受益人召开第一次受益人大会,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 会议方式:非现场会议方式
2. 表决方式:回邮书面记名表决票
3. 表决起始日期:2015年5月20日
表决截止日期:2015年5月22日
4. 召 集 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5. 主持人:宋博
计票员: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杨映川及袁燕律师
6. 秘书(联系人):张美竹
电话: 010-57643730
回邮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8号国际财源中心IFC大厦21层A座邮编:100022
备注:请各受益人将表决票连同身份证复印件(请在该复印件上签名)一同装进信封并密封,同时在信封封口处由受益人亲笔签名或加盖公章确认,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标注:“中融-传家堡3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一次受益人大会表决资料”字样,然后装入快递袋邮寄。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一:“中融-传家堡3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提前终止。
因本信托计划投资顾问操作原因,受托人(即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下同)拟通过召开受益人大会提前终止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的提前终止日为2015年5月28日。因本信托计划提前终止所导致的全部风险或损失,由信托计划的受益人承担,与受托人无关。
三、会议参加对象
截至2015年5月4日的本信托计划全体受益人。
四、 表决票的填写和送达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1)由大会秘书以邮寄方式,按照受益人签署信托合同及受益人登记时所留的地址(不一致的,以登记地址为准)发送给各受益人。
2、受益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在表决票上亲笔签字或盖章。
3、受益人需于2015年5月22日前以邮寄的方式或者通过专人送交的方式(上述期间以大会秘书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将填好的表决票原件提交给大会秘书。为确保5月22日之前表决票到达大会秘书处,请提前邮寄或送交表决票。
4、请在邮件封面显著位置标注:
“中融-传家堡3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一次受益人大会表决资料”字样。
五、 出席受益人大会需邮寄的文件
受益人/代理人在回邮表决票时,应将本人签字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或加盖机构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代理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或有)、持有信托份额的证明等提交受益人大会的资料一并寄回。
六、 议事程序
1、本次会议以非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受益人/代理人请于表决截止日之前将表决票原件寄至大会秘书处,并由大会秘书提交至计票员。
2、受益人/代理人逾期未提交表决票的,视为弃权。
3、计票员将于2015年5月25日开始统计表决情况。
4、受托人将在2015年5月27日前将本次受益人大会的决议通知全体受益人并在公司网站发布公告, 同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
七、 计票
1、 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计票员在召集人的监督下进行计票。
2、 受益人所持的每份信托单位有一票表决权。
3、 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召集人处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信托单位计入参加本次受益人大会表决的信托单位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信托单位计入参加本次受益人大会表决的信托单位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召集人处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信托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信托份额总数。
(4)受益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出的以大会秘书的签收日期为准。
4、计票时间
计票时间定为2015年5月25日上午10:30,计票日为受益人大会的召开日。
5、计票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8号国际财源中心IFC大厦21层A座
八、决议条件
1、如出席本次受益人大会的受益人为持有50%以上信托份额的受益人,则本次受益人大会视为有效;受益人所持的每份信托单位有一票表决权。
2、鉴于本信托计划提前终止是对信托财产管理方式的一项重要调整,本次大会审议议案须经参加大会的受益人全体表决同意,方可视为表决通过,由此形成的大会决议有效。
九、重要提示
1、请各位受益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如果以邮寄方式递交表决票,请务必选择特快专递方式,以确保表决票的安全及准时送达。
2、请务必保证表决票的签字或盖章由受益人本人做出,并保证签字或盖章的完整、清晰,以免影响表决票的效力。
3、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召集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召集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日期:201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