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中融-会展置业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之集合信托合同的约定,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拟召集全体受益人于2015年6月29日下午2点在重庆凯宾斯基饭店3楼董事会厅召开第1次受益人大会,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方式 □非现场会议方式
2. 表决方式:■现场书面记名投票 □回邮书面记名表决票
主持人:帅英 计票员: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李敏律师、成珊律师
3. 秘书(联系人):帅英
电话:13618086441
二、会议审议事项
信托合同4.4.2条规定:本信托计划期限届满时,发生信托财产专户内的现金部分不足以实现按信托合同规定的预期年化收益率计算优先级受益人未实现的预期信托利益(含信托资金)等情况的,信托计划自动进入延长期。信托计划进入延长期的,延长期内,受托人有权选择将信托计划持有的财产进行拍卖、转让、清算等方式进行变现。变现收回的现金足以支付优先级受益人的预期信托利益及信托财产对外需支付的各项费用或负债后,受托人可不再变现,宣布延长期届满,将剩余信托财产(如有)按届时现状方式分配给次级受益人。
受托人提请受益人大会对《信托合同》约定的信托利益计算方式的修改及进入延长期信托财产处置方案进行决议,议案如下:
1.信托计划进入延长期后,延长期内受益人预期信托利益的相关事宜;
2.信托计划进入延长期后,是否处置以及如何处置信托财产及相关质押物的相关事宜。
三、会议参加对象
1. 出席:截至2015年6月19日的本信托计划全体受益人/代理人;
2. 受托人列席:信托经理:苏荣东 风险管理部:
其他列席人员:韩宇星、帅英、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李敏律师、成珊律师
四、 出席受益人大会需携带的文件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受益人参加受益人大会,应当向大会秘书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持有信托份额的证明,并提交签字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机构受益人由法定代表人参加受益人大会,应当向大会秘书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持有信托份额的证明,并提交加盖机构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代理人参会的,除根据上述规定提交所列各项复印件外,还应当向大会秘书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签字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2. 出席通讯/视频会议的,受益人/代理人在向计票员回邮表决票时,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提交大会秘书的资料一并寄回。
五、 议事程序
1. 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受益人/代理人■请于当场□请于表决截止日之前将表决票原件提交至计票员。
2. 受益人/代理人逾期未提交表决票的,视为弃权。
3. 计票员将于2015年6月29日开始统计表决情况。
4. 受托人将在2015年6月24日前将本次受益人大会的决议通知全体受益人并在公司网站发布公告, 同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
特此通知!
附件:表决票及授权委托书样本.doc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日期:201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