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由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担任受托人的“ 中融-天纵藏龙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二期)”(以下简称“信托计划”)优先级C1信托单位于2013年7月23日成立,约定的到期日为2015年7月23日; 优先级C2信托单位于2013年7月26日成立,约定的到期日为2015年7月26日。
根据《中融-天纵藏龙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二期)优先级C级委托人》第6.2.5条约定“本信托计划项下,每期募集的优先级C受益权存续期限均为24个月,自该类受益权生效日起计算。如发生该类信托受益权期限提前终止或延期情形的,则该类信托受益权期限相应终止或延长。
优先级C1受益权存续期限满12个月后(含满12个月之日)且信托财产专户内现金资产足以支付全部优先级C1受益人全部已产生的信托利益(按实际存续天数计算,下同)的,受托人有权优先宣布优先级C1受益权提前到期,并向优先级C1受益人分配相应的信托利益。此后,如信托财产专户内现金资产还足以支付全部优先级C2受益人全部信托利益(按实际存续天数计算,下同),且优先级C2受益权存续期限已满12个月后(含满12个月之日),受托人有权宣布优先级C2受益权提前到期,并向相应的优先级C2受益人分配相应的信托利益;按照优先级C受益权生效先后顺序,依次类推。但在发生全部优先级C受益权同时提前终止的情况时,全部优先级C受益人不论其受益权生效的先后顺序,按比例分配信托利益。”
信托计划融资人已经于2015年5月4日提前归还5,247.50万元贷款本金(即信托计划项下全部优先级C信托资金的1/4)及利息,现信托计划融资人申请于2015年7月15日提前偿还剩余15,742.50万元贷款本金(即信托计划项下全部优先级C信托资金的3/4)及利息。根据上述规定,受托人同意并将提前分配优先级C受益人剩余信托利益(即委托人认购资金本金的3/4及其截止到2015年7月15日的信托收益)。
本公司将及时分配上述优先级C受益人剩余信托利益,届时请您核查资金到账情况。
特此公告!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