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由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担任受托人的“中融-融宇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于2014年8月15日成立,信托计划约定的到期日为2016年8月15日。
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若信托财产中的货币资产扣除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信托费用和税费后足以满足部分受益人按照信托文件约定的预期年化收益率计算的预计可获分配的信托利益的,则受托人有权按照A类信托受益权、B类信托受益权、C类信托受益权、D类信托受益权、E类信托受益权、F类信托受益权、G类信托受益权、H类信托受益权的顺序依次宣布该类信托受益权到期并向对应的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持有该类信托受益权的受益人退出信托计划,无需另行召开受益人大会。
现根据信托计划运营管理安排,信托财产扣除信托费用后的货币资产已满足向A类信托受益权、B类信托受益权、C类信托受益权分配预计可获分配的信托利益,因此我司现宣布信托计划项下A类信托受益权、B类信托受益权、C类信托受益权提前于2015年8月10日到期,我公司将在2015年8月10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A类受益人、B类受益人和C类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届时请您核查资金到账情况。
特此公告!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