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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由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担任受托人的“中融-金方圆广场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一期)”于2014年6月17日成立,信托文件约定的到期日为2016年6月17日。“中融-金方圆广场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二期)”于2014年10月27日成立,信托文件约定的到期日为2016年10月27日。
现信托计划因受托人持有的全部债权已提前获得清偿,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及目标项目的开发建设等情况决定,信托计划提前终止,终止日为2015年8月14日。
本公司将在信托计划提前终止后15个工作日内分配受益人信托利益,届时请您核查资金到账情况。
特此公告!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