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由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担任受托人的“中融-丰昌稳健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A类信托单位(以下简称“丰昌稳健”)于2014年11月19日成立,信托计划约定的到期日为2015年11月19日。
根据“中融-丰昌稳健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A类信托单位第5.1.3条约定:“受托人有权在信托单位届满9月后提前结束该类信托单位并在公司官网进行公告,具体条款为“受托人有权于该等信托单位取得日(含)起9 个月届满之日(含)至该等信托单位预计存续期限届满之日(不含)期间的任何一日宣布该等信托单位(部分或全部)存续期限提前届满,并按本合同约定的信息披露方式进行披露。
根据信托文件约定和项目运营情况,受托人决定提前结束丰昌稳健A类信托单位第一期,存续期限届满日为2015年8月19日。
本公司将在信托计划提前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分配受益人信托利益,届时请您核查资金到账情况 。
特此公告!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