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由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担任受托人的“中融-隆祥稳健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A3类信托单位于2014年10月15日成立,信托计划约定的到期日为2015年10月15日。
根据《中融-隆祥稳健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资金信托合同》第5.1.3条约定:“本合同项下信托单位预计存续期限见本合同首部《认购/申购信息表》,但受托人有权于在该等信托单位的信托单位取得日(含)起6个月期限届满之日(含)至该等信托单位预计存续期限届满之日(不含)期间的任何一日宣布该等信托单位(部分或全部)存续期限提前届满,并按本合同约定的信息披露方式进行披露。”
受托人已于2015年9月29日提前赎回了A3类信托单位的本金及收益,根据上述约定,受托人向持有A3类信托单位的委托人分配信托利益,分配的信托利益为截止到2015年9月29日A3类信托单位的本金及该本金对应的收益。
本公司将及时向委托人分配上述信托利益,届时请您核查资金到账情况。
特此公告!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