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由我司受托管理的“中融-融润1号股权投资集合信托计划”优先级第三期B类不可赎回信托单位已经于2015年10月22日发行成功,优先级第四期A类不可赎回信托单位按照信托合同约定正处于申购期。因工作失误,现编号为2013205212012401的《中融-融润1号股权投资集合信托计划之信托合同(优先级)》所附《中融-融润1号股权投资集合信托计划认购(申购)风险申明书》中委托人申购信托单位类别表述错误,现对该《中融-融润1号股权投资集合信托计划认购(申购)风险申明书》中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委托人确认认购(申购)中融-融润1号股权投资集合信托计划项下:
可赎回优先级信托单位: 万份;”
更正为:
“委托人确认认购(申购)中融-融润1号股权投资集合信托计划项下:
不可赎回优先级信托单位: 万份;”
即2015年10月22日发行成功的优先级第三期B类信托单位以及目前处于申购期并计划于2015年11月5日发行成功的(具体以我司公告的发行成功日为准)优先级第四期A类信托单位均为不可赎回类信托单位。
除此之外,委托人/受益人相关权利义务不发生任何变化。
本公司特此公告通知,感谢您对本公司的信任和支持。
祝您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