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受益人:
感谢您投资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信托”)设立的中融-同华盈富一号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
中融信托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及《中融-同华盈富一号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合同》”)的有关规定,于2015年11月2日在中融信托官网上向受益人公告了《中融-同华盈富一号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1次受益人大会通知》,并于2015年11月17日召集了本次信托计划受益人大会。
本信托计划共有受益人64位,信托单位份额共158,400,000份。
截至2015年11月16日24:00,本次受益人大会共有17位受益人提交了表决票,参会受益人共计持有54,300,000份信托单位,占本信托计划信托单位份额的34.3%。
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中融-同华盈富一号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12.5.2条等规定“代表届时存续信托单位总份数50%以上的受益人出席会议, 会议方可举行”,故本次受益人大会未能召开。
特此公告!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