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受益人:
由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担任受托人的“中融-金涪4号财产权信托”(以下简称“本信托”)于2014年11月14日生效,信托文件约定的到期日为2016年11月14日。
现因本信托信托财产中的货币资产扣除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信托费用和税费后足以满足届时全体受益人按照信托文件约定的年化预期收益率预计算可获分配的信托利益,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本信托提前终止,终止日为2015年12月26日。
本公司将在本信托提前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分配受益人信托利益,届时请您核查资金到账情况。
特此公告!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