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由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担任受托人的“中融-融盈安泰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于2014年9月22日成立,信托计划约定的到期日为2016年3月22日。
根据《中融-融盈安泰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优先级)》约定:如果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内受托人收回了全部或部分信托本金及收益,受托人可将所收回的该全部或部分款项用于向受益人分配全部或部分信托本金及分配该全部或部分信托本金对应的信托收益。受托人向优先级受益人分配了全部或部分信托本金后,与所分配的信托本金所对应的优先级信托受益权终止或者信托计划提前终止。
现根据信托计划运营情况,本信托计划信托财产扣除信托费用后的货币资产已满足向全体优先级委托人分配信托利益,信托收益为截止到2016年2月19日应予分配的收益。
本公司将及时分配优先级委托人的信托利益,届时请您核查资金到账情况。
特此公告!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6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