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由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担任受托人的“中融-融石新源燕府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于2014年3月19日成立,信托计划约定的到期日为2016年3月19日。
根据《中融-融石新源燕府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合同》第10条第10.1.9款约定:“在信托计划存续期内,若信托财产中的货币资产扣除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信托费用和税费后足以满足部分或全部优先级受益人按照信托文件约定的预期年化收益率预计可获分配的信托利益的,则受托人有权根据优先级受益人实际认购的信托单位的类型等确认部分或全部优先级受益人退出信托计划。受托人根据信托财产的管理情况向全部或部分受益人提前分配信托利益后,该等受益人将提前退出本信托计划。”
根据上述约定,受托人向本信托计划项下A类、B类、C类优先级委托人分配信托利益,信托收益为截止到2016年3月1日应予分配的收益。
本公司将及时分配A类、B类、C类优先级委托人的信托利益,并于15个工作日到账,届时请您核查资金到账情况。
特此公告!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