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由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担任受托人的“中融-融鼎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于2014年6月23日成立,信托计划约定的到期日为2016年6月23日。
根据《中融-融鼎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约定: 若信托财产中的货币资产扣除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信托费用和税费后足以满足部分受益人按照信托文件约定的预期年化收益率计算的预计可获分配的信托利益的,则受托人有权按照A类信托受益权、B类信托受益权、C类信托受益权、D类信托受益权、E类信托受益权、F类信托受益权、G类信托受益权、H类信托受益权、I类信托收益权、J类信托收益权的顺序依次宣布该类信托受益权到期并向对应的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持有该类信托受益权的受益人退出信托计划。
现根据信托计划运营情况,本信托计划信托财产扣除信托费用后的货币资产已满足提前于2016年5月4日宣布G类信托受益权和H类信托收益权到期,满足向G类信托受益人和H类信托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信托收益为截止到2016年5月4日(不含)应予分配的收益。
本公司将及时分配G类信托受益人和H类信托受益人的信托利益并于10个工作日内到账,届时请您核查资金到账情况。
特此公告!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