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
感谢您投资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设立的中融信托-穗富8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自2014年12月18日成立以来,现已运作18个月。我司作为受托人,根据《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信托合同》第十八条第2款的规定,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的如下重大事宜:
2016年6月6日,本信托计划投资顾问广州穗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穗富投资”)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中国证监会认定穗富投资及其相关当事人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并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对穗富投资及其相关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穗富投资违法所得10,168,569.86元,并处以30,505,709.58元罚款;
2.对易向军(时任穗富投资董事长兼投资总监)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3.对周岭松(时为穗富投资股东、任职投资部)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作为受托人,我司提醒您审慎评估相关风险,采取适当措施,防范相关风险。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6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