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由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担任受托人的“中融-融享聚增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于2015年8月6日成立,信托计划约定的到期日为2019年2月6日。
根据《中融-融享聚增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第13.1.2.4约定,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内,若信托财产中的货币资产扣除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信托费用(不包括信托报酬)和税费后足以满足届时部分受益人按照信托文件约定的预期年化收益率计算的预计可获分配的信托利益的,则受托人有权按照A类信托受益权、B类信托受益权、C类信托受益权、D类信托受益权、E类信托受益权、F类信托受益权、G类信托受益权的顺序依次宣布该类信托受益权提前到期并向对应的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持有该类信托受益权的受益人退出信托计划。
现根据上述约定,信托财产中的货币资产扣除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信托费用和税费后足以满足向A类信托受益权、B类信托受益权、C类信托受益权分配预计可获分配的信托利益,信托收益为截止到2016年6月22日(不含)应予分配的收益。
本公司将及时分配A类受益人、B类受益人、C类受益人的信托利益,并于10个工作日到账,届时请您核查资金到账情况。
特此公告!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