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由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担任受托人的“中融-北阪河谷城市发展基金第3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于2014年12月4日成立,信托计划约定的到期日为2016年12月4日(不含)。
根据《中融-北阪河谷城市发展基金第3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信托合同》第六章第(八)条的约定“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在信托财产专户中的现金部分足以支付全部可赎回信托单位的预期信托利益的,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受托人可以确定赎回开放日。
现本信托计划财产专户中的现金足以赎回所有存续的受益人信托单位的信托资金。根据上述规定,受托人确定2016年6月30日为赎回开放日,并将提前分配受益人的信托本金及信托利益(即从上一个核算日到2016年6月30日的信托收益)。
本公司拟于2016年6月30日后10个工作日内分配上述信托利益,届时请您核查资金到账情况。
特此公告!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6年5月31日